98學年度第2學期

招收學制 \ 年級

專科部

五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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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

(日夜)

四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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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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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疑問請洽教務處註冊組  Tel:  03-5927700 轉 2221-2224

正確日期以簡章編訂為主

專科部 大學部

    

     

     

發售簡章

1221

黎明技術學院

報名日期

122日至24

上午9時至12

下午1時至3

黎明技術學院

考試日期

131【考場附近交通繁忙,請考生留意交通時間】

黎明技術學院

寄發成績單

21

黎明技術學院

放榜日期

25 下午16

黎明技術學院

 

 承辦學校:黎明技術學院

地址:(243)台北縣泰山鄉黎明村黎專路二之二號

電話:(02)22964275-6

傳真:(02)22970288

網址:www.lit.edu.tw

 

大華技術學院招收科別年級如下:

  

  

  

~四年級

自動化工程科

男女兼收

化學工程科(~四年級)

電子工程科

工業工程與管理科

資訊管理科

國際貿易科

應用外語科英文組

 

 

 

發售簡章

981211日起 簡章下截(校網公告招生重要日程與缺額)

函購日期

981211日至9915日(以郵戳為憑)

現場購買日期

981211日至99112

報名日期

通訊報名日期:9914日至17

現 場  報 名:9917日至112

(週六、日停止辦理)

通 訊 報 名

領取准考證日期

99111日(含)前寄出

試場公告日期

99114日於本校網站公告

補繳驗證件

991169時至1210

考試日期

99116930分至1210

寄發成績單

99118

複查成績

99122日上午9時至11時止

放榜日期

99125日下午2時於校網公告

註冊日期

9923日上午9時至11

補分發

9923日下午1時起電話通知

 

※考試期間若遇颱風、地震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而須延期考試時,除在本校網站公佈外,並在電視台及廣播電台廣播,不個別通知考生。

 

 

 

簡章含報名表每份收工本費50元整

1.函購者用匯票(受票人請寫「大華技術學院轉學生招生委員會」,其他名稱概不受理),

   並須於來函信封上註明『購買98學年度大學部轉學生招生簡章』。

2.個人函購者請直接附足額匯(郵)票及備妥貼足限時專送郵資(簡章每份約重110公克)

  之大型回郵信封乙個(B4規格,並書明收件人姓名、郵遞區號、地址),來函信封並

  須註明『購買98學年度大學部轉學生招生簡章』。

3.函購地址︰來函請寄 大華技術學院大學部轉學生招生委員會收 

  本校地址:30740新竹縣芎林鄉大華路一號,資料不全或逾報名日期者恕不予受理。

 

 

 

 

 

 

 

 

 

 

 

 

 

 

 

 

 

 

 

 

 

 

 

 

 

 

 

 

 

 

 

 

 

 

升學優待標準

應繳證明文件

退伍軍人退伍後三年內參加轉學考試,考試成績加分優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在營服志願役退伍者,依下列役期類別加分優待:

(一)在營服軍官士官士兵役期間五年以上,退伍後未滿一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百分之二十五;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百分之二十;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百分之十五。

(二)在營服志願士兵役期間四年以上未滿五年,退伍後未滿一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百分之二十;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百分之十五;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百分之十。

(三)在營服志願士兵役期間三年以上未滿四年,退伍後未滿一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百分之十五;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百分之十;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百分之五。

二、在營服滿義務役法定役期(不含服補充兵役及國民兵役者),其役期未滿五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百分之五。

三、在營服現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成殘不堪服役而免役或除役,領有撫卹證明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百分之二十五;因病成殘不堪服役而免役或除役,領有撫卹證明者,比照前款服役期間規定,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百分之五。

四、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者,或服役期間因公或因病成殘而免役或除役領有撫卹證明者,準用第二款、第三款規定辦理。

依前項各款規定加分優待錄取之學生,無論是否已註冊入學,均不得再享受本辦法之優待

註:

1.特種身份報名考生,報名未送繳上表內所規定之證件者,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辦,亦不得要求加分優待。

2.951228日「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修正施行前已退伍並符合辦法中第三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者,至九十八學年度止,仍依原優待規定辦理(請參閱民國931115日修訂施行之「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

 

一、退伍軍人報考應於報名時檢送下列證件之一:

1、退伍令或退伍證明書。

2、除役令。

3、解除召集證明書(限臨時召集者)

 

二、在營服役五年以上退伍軍官,其退伍時軍階為上尉以下者,應附繳初任官人事命令、初任官任官令或軍事校院畢結業證書等足資證明其服役起始時間之文件;傷殘退伍軍人應附繳撫卹令。前二項證件遺失者,應檢送權責單位出具之證明書。

 

三、證件已繳送另一招生單位報名尚未退還時,得以該收據送驗。但仍應補送原證件。

 

報考資格

一、修畢技術校院或大學一年級課程且學業成績未達本校退學標準者;技術校院或大學二年級()以上肄業(含退學生)者;技術校院或大學畢業已服兵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專科學校或進修專科學校畢業者,得報考四年制各學系二年級第一學期轉學考試。

二、修畢技術校院或大學二年級課程且學業成績未達本校退學標準者;技術校院或大學三年級()以上肄業(含退學生)者;技術校院或大學畢業已服兵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專科學校或進修專科學校畢業者,得報考四年制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第一學期或各學系二年級轉學考試。

三、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滿三十六學分者,得報考四年制各學系二年級第一學期轉學考試;修滿七十二學分者,得報考四年制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第一學期或各系二年級轉學考試。

四、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四年制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第一學期或各學系二年級轉學考試:

1.已修畢修業年限且修習達畢業學分(二專在八十學分以上;三專在一百零六學分以上;五專在二百二十學分以上)之專科肄業生。

2.持有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

3.在大學或空中大學累計修習大學程度學分或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年制專科學校畢業學分(至少八十學分)。

五、修畢技術校院或大學二年級第一學期課程且學業成績未達本校退學標準者、技術校院或大學二年級第二學期()以上肄業(含退學生)者;技術校院或大學畢業已服兵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得報考各學系之二年級第二學期轉學考試。

六、修畢技術校院或大學三年級第一學期課程且學業成績未達本校退學標準者、技術校院或大學三年級第二學期()以上肄業(含退學生)者;技術校院或大學畢業已服兵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之三年級第二學期或各學系二年級轉學考試。

七、本校學業成績退學標準為:

1.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連續兩學期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

2.僑生、外國學生、海外回國升學之蒙藏生、原住民族籍學生、派外人員子女學生及符合教育部規定條件之大學運動績優學生,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連續兩學期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三分之二。

3.身心障礙學生不適用因學業成績退學之規定(依台高()字第0960012593號函辦理)。 

備註:

1.本校學生因違反校規勒令退學或操行成績不及格退學者,不得報考本校轉學考試。

2.僑生必須持有教育部分發僑生入學原始分發文件或僑委會發給之正式僑生身分證明書,始得以僑生身分登記,其轉學考試成績不予優待。

3. 轉學生經錄取入學者,其學分抵免,由各系審核確定。若因學分抵免不足需延長修業年限,概依規定辦理,不得異議。

4.退伍軍人身分考生升學優待規定:

5. 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服役)規定者(如師範院校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警察等),其報考及就讀應自行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該等考生如錄取後無法就讀,蓋由考生自行負責,且本校不予保留入學資格。

6. 持外國學歷證件之考生,其就讀學校須為教育部認可者,且須填具學歷證件屬實之切結書,如經錄取後,報到時須繳交原校密封之成績單及出入境管理局出具之出入時間證明。

7. 參加本項轉學考試之役男,已取得准考證者,得依兵役法規定申請延期徵集入營至學校停止註冊日止。

 

  招生系別、年級、考試科目、時間及分配表

系 別

考試科目

志 願 填 寫

四技

二年級

四技、二技

三年級

自動化工程系

微積分

計算機概論

一、         學生至多可就各系日間、進修部選填三志願,惟考試科目均須相同(請參照左表各系所列考科)。選填志願時請清楚填寫某某系日間部或某某系進修部,如未填寫清楚則視同無效。有跨考科填寫志願情形,則以第一志願所屬考科類別為準,其餘不同考科志願視同無效。

二、         各系日間、進修部所考科目相同。

三、實際招生名額以轉學考試當日之缺額為準。參考缺額請看附錄三。

四、以單選選擇題方式命題,計分方式以百分制計分,滿分為一百分。

五、各科目歷年考題公佈於教務處「轉學專區」,請自行上網參閱。

英文

英文

化工與材料工程系

微積分

計算機概論

英文

英文

電機工程系

微積分

計算機概論

英文

英文

電子工程系

微積分

計算機概論

英文

英文

電腦與通訊工程系

微積分

計算機概論

英文

英文

資訊工程系

微積分

計算機概論

英文

英文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國文

經濟學

英文

英文

資訊管理系

國文

經濟學

英文

英文

觀光管理系

國文

經濟學

英文

英文

國際貿易系

國文

經濟學

英文

英文

財務金融系

國文

經濟學

英文

英文

應用外語系

國文

經濟學

英文

英文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國文

經濟學

英文

英文

 

考試時間表:99116日(星期六)                                  

 

 

930  ~  1040

1100  ~  1210

 

專業科目    國文

英文

 

 

  缺額人數參考表

大學部各系招收轉學生目前缺額參考表

系別/年級

日間部

進修部

備 註

四技

二年級

四技

三年級

二技

三年級

四技

二年級

四技

三年級

二技

三年級

自動化工程系

2

17

--

12

5

-- 

本表調查日期為98123日;

實際缺額以考試當日公告資料為準。

化工與材料工程系

12

32

 --

 

38

 --

電機工程系

20

17

 --

21

14

38

電子工程系

24

1

 --

36

13

41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17

34

 --

20

26

38

資訊管理系

12

4

24

14

17

35

國際貿易系

21

10

 --

22

22

 --

觀光管理系

11

8

 --

23

9

 --

資訊工程系

8

8

 --

32

21

 --

財務金融系

10

18

 --

43

27

 --

應用外語系

24

19

 --

40

17

 --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19

14

 --

12

13

 --

電腦與通訊工程系

10

13

 --

50

14

 --

 

 

大學部各系退伍軍人轉學生招生名額參考表

系別/年級

日間部

進修部

備 註

四技

二年級

四技

三年級

二技

三年級

四技

二年級

四技

三年級

二技

三年級

自動化工程系

1

1

 --

1

1

 --

退伍軍人轉學生招生名額以各系級轉學生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小數點無條件進位)計算。

化工與材料工程系

1

1

 --

 

1

 --

電機工程系

1

1

 --

1

1

1

電子工程系

1

1

 --

1

1

1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1

1

 --

1

1

1

資訊管理系

1

1

1

1

1

1

國際貿易系

1

1

 --

1

1

-- 

觀光管理系

1

1

 --

1

1

 --

資訊工程系

1

1

 --

1

1

 --

財務金融系

1

1

 --

1

1

 --

應用外語系

1

1

 --

1

1

 --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1

1

 --

1

1

 --

電腦與通訊工程系

1

1

 --

1

1

 --

 

 註:--代表該系未招生

 

下載 1.大學部轉學考古題 2.轉學生報名切結書

網頁更新日期:2009/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