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華科技大學

「互動裝置與Web多媒體」學程施行細則

102923日系課程規劃委員會通過

1021001 教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施行細則依據「大華科技大學學程實施辦法」訂定。

第二條     本校研究所、大學部四年制二年級及二年制三年級(含)以上學生得於規定加退選期間填寫學程修讀申請表申請修習本學分學程,經核可後始得修讀,但學生應屆畢業學期不得申請。

第三條     本學程課程程模組分為互動裝置模組、多媒體模組與Web模組三類。學生應修習必修五學分;選修課程互動裝置模組至少三學分、多媒體模組至少三學分、Web模組至少六學分、自選專業領域至少三學分;全部課程至少應修畢二十學分,方發給學程證明。

第四條     學生修習學程科目之學分,至少應有九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雙主修及輔系之必修科目。

第五條    修習本學程之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上下限仍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修習本學程其學程科目成績須併入學期修習總學分及學期成績計算。

第七條     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檢具歷年成績表,申請核發學程證明書;經數位內容科技系與教務處審核無誤並簽請校長同意後,由學校發給學程證明書。如修完本系應修學分但未完成學程學分,仍可依規定申請畢業,但不得於畢業後再要求補修學程課程或申請發給有關之任何證明。

第八條  修讀學程學生,已符合本系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得檢具相關證明,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以二年為限。

第九條  本學程規劃之課程由數位內容科技系協調各類課程之相關系(所)開設。

第十條  本施行細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大華科技大學學程實施辦法」辦理之。

第十一條本學程施行細則經教務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學程架構

 

必修課程(至少5學分)

選修課程

基礎課程

l       創意工程

l       設計基礎或藝術概論(二選一)

l       互動程式設計

 

互動裝置模組

(選修至少3學分)

 

 

l       單晶片原理、微處理機實習或嵌入式系統(三選一)

l       感測元件原理、感測應用或感知原理與應用(三選一)

多媒體模組

(選修至少3學分)

 

 

l       多媒體技術、多媒體概論、多媒體應用或多媒體系統製作(四選一)

l       數位影像處理、影像處理實務或數位影像處理與實習(三選一)

l       數位攝影與剪輯、數位內容製作或數位內容管理(三選一)

l       數位音樂實務

Web模組

(選修至少6學分)

 

 

l       人機介面實務

l       手機介面程式設計

l       APP程式設計實務

l       網站架設實務或網站程式設計(二選一)

l       社群網站開發實務

l       空間資訊系統應用

l       智慧家庭資訊系統實務

自選專業領域

 

l       自選專業選修至少3學分

設立宗旨

互動技術、Web技術與多媒體技術是數位時代實現創意的必備利器,可應用於產品設計、網站前台設計、網路行銷、與數位教育等,極具發展前景。本學分學程課程,整合最新相關電資知識與技術,以創新創意為導向,訓練學生具備實現創意的能力與素養,打造學生的數位競爭力。數位技術日新月異,知識半衰期短,因此本課程也著重訓練學生善用開源軟硬體、影音教學與參與網路社群,使學生具備自我知識升級(Upgrade)與更新(Update)的能力。

出路發展

 

人類社會正快速進行數位化,新的工作機會與職位都與此習習相關,學生修畢本學分學程,可在網路相關行業從事專案企劃、前台設計與編程等工作,亦可在3C相關行業從事產品開發、測試、維護與製造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