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程名稱 |
『企業資源規劃學程』 | ||||||||||||
學程細則 |
98年5月27日教務會議通過 99年9月16日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本施行細則依據「大華科技大學學程實施辦法」訂定。 第二條本校研究所、大學部四年制二年級及二年制三年級(含)以上學生得於規定加退選期間填寫學程修讀申請表申請修習本學程,經核可後始得修讀,但學生應屆畢業學期不得申請。 第三條本學程課程規劃表,分二類後各細分為學程必修與學程選修等。學生至少須修畢21學分,包含三門學程必修科目,方發給學程證明。 第四條 學生修習學程科目學分,其中至少應有九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雙主修及輔系之必修科目。 第五條修習本學程之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上下限仍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修習本學程其學程科目成績須併入學期修習總學分及學期成績計算。 第七條 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檢具歷年成績表,申請核發學程證明書;經資管系與教務處審核無誤並簽請校長同意後,由學校發給學程證明書。若學生達本校所規定之各項畢業門檻時尚未完成學程學分,仍可依規定申請畢業,但不得於畢業後再要求補修學程課程或申請發給有關之任何證明。 第八條 修讀學程學生,已符合本系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得檢具相關證明,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以二年為限。 第九條本學程規劃之課程由資管系協調各類課程之相關系(所)開設。 第十條 本施行細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大華科技大學學程實施辦法」辦理之。 第十一條 本學程施行細則經教務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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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程架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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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宗旨 |
本學程之設置讓學生修習必要的ERP理論知識與實際軟體操作,用以克服目前眾多的企業、軟體與顧問公司無法找到有企業e化核心知識的商管專業人員,使企業能夠從學界很快地找到所需要的人才,解決當前國內ERP與BI軟體應用與規劃相關人才短缺的窘境,為本學程設立的主要宗旨。 本學程期能經由實機操作的訓練,使同學有能力考取ERP規劃師及ERP軟體應用師、BI軟體應用師等多張證照,以增加就業機會及就業能力,達到畢業即就業的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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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路發展 |
1. 取得ERP規劃師的學生,有能力從事企業e化種子人員,協助中小企業規劃e化方案,並為中小企業挑選導入軟體與顧問,參與企業流程規劃等工作。 2. 取得ERP軟體應用師的學生,可依模組功能區別(生產管理、財務與會計、配銷)從事軟體基本流程操作、成為公司e化專案key users,及從事軟體操作諮詢等相關工作。 3. 取得BI軟體應用師的學生,有能力分析結構化和非結構化的商務資料和資訊, 可從事BI軟體操作諮詢等相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