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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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程細則 |
96年4月11日系務會議通過 96年4月12日教務會議通過 101年1月3日系務會議通過 101年3月2日教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本施行細則依據「大華科技大學學程實施辦法」訂定。 第二條本校研究所、大學部四年制二年級及二年制三年級(含)以上學生得於規定加退選期間填寫學程修讀申請表申請修習本學程,經核可後始得修讀,但學生應屆畢業學期不得申請。 第三條本學程課程規劃表,分二類後各細分為專業層與實務層。學生應修習專業層10學分與實務層10學分,全部課程至少應修畢二十學分方發給學程專長證明。 第四條 學生修習學程科目學分,其中至少應有九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雙主修及輔系之必修科目。 第五條修習本學程之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上下限仍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修習本學程其學程科目成績須併入學期修習總學分及學期成績計算。 第七條 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檢具歷年成績表,申請核發學程證明書;經國際貿易系與教務處審核無誤並簽請校長同意後,由學校發給學程證明書。如修完本系應修學分但未完成學程學分,仍可依規定申請畢業,但不得於畢業後再要求補修學程課程或申請發給有關之任何證明。 第八條 修讀學程學生,已符合本學系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得檢具相關證明,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以二年為限。 第九條本學程規劃之課程由國際貿易系協調各類課程之相關系(所)開設。 第十條 本施行細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大華科技大學學程實施辦法」辦理之。 第十一條 本學程施行細則經教務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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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程架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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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宗旨 |
近年來由於世界經濟的全球化、貿易的自由化、產品生命週期的縮短、客戶要求服務水準的提升、企業策略聯盟的興起、企業流程再造的盛行及全球對環保問題的關切等因素,運籌物流(Logistics)成為全球企業關注的焦點,善用物流以提高顧客服務的水準,並滿足顧客的需求已成為企業強化競爭優勢的重要策略(中華民國物流協會,2007)。有鑑於此,為加速推動台灣產業物流的發展,積極培育運籌物流人才乃為當前要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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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路發展 |
一、國際物流中心/倉儲與營運管理、物流配送服務、業務行銷人員 二、航空貨運站/理貨人員、倉儲管理人員、儲運人員 三、航空公司貨運處/業務人員/運務組/訂艙組/運輸規劃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