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程名稱

國際旅遊風險管理學分學程

學程細則

100120日教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施行細則依據「大華科技大學學程實施辦法」訂定。

第二條本校研究所、大學部四年制二年級及二年制三年級(含)以上學生得於規定加退選期間填寫學程修讀申請表申請修習本學程,經核可後始得修讀,但學生應屆畢業學期不得申請。

第三條本學程課程規劃表,分二類後各細分為學程必修與學程選修等。學生至少須修畢21學分,包含四門學程必修科目,方發給學程證明。

第四條學生修習學程科目學分,其中至少應有九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雙主修及輔系之必修科目。

第五條 修習本學程之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上下限仍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修習本學程其學程科目成績須併入學期修習總學分及學期成績計算。

第七條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檢具歷年成績表,申請核發學程證明書;經觀光管理系與教務處審核無誤並簽請校長同意後,由學校發給學程證明書。如修完本系應修學分但未完成學程學分,仍可依規定申請畢業,但不得於畢業後再要求補修學程課程或申請發給有關之任何證明。

第八條修讀學程學生,已符合本學系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得檢具相關證明,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以二年為限。

第九條 本學程規劃之課程由觀光管理系協調各類課程之相關系(所)開設。

第十條 本施行細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大華科技大學學程實施辦法」辦理之。

第十一條本學程施行細則經教務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學程架構

類別

學程必修

學程選修

觀光管理

觀光行銷學

旅行業經營與管理

 

 

國際禮儀

旅遊規劃與設計

旅遊糾紛與危機處理

觀光旅遊電子商務

生態與觀光

財務金融

保險學

風險管理

金融行銷

國際財務管理

國際金融與匯兌

理財規劃

衍生性金融商品

   

設立宗旨

提升學生在國際旅遊方面的風險評估能力,讓學生學習涵蓋觀光產業中處理保險與國際旅遊風險評估與管理方面的知識。

出路發展 可以在大型旅行公司或是保險相關產業擔任保險理賠處理人員等職務,也可以繼續從事學術研究,報考國內外大學觀光與休閒產業、保險等相關領域研究所碩士班繼續深造進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