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程名稱 |
『尖端材料應用與製程學程』 | ||||||||
學程細則 |
98年1月22日教務會議通過 102年3月7日教務會議修訂 第一條本施行細則依據「大華科技大學學程實施辦法」訂定。 第二條本校研究所、大學部四年制二年級及二年制三年級(含)以上學生得於規定加退選期間填寫學程修讀申請表申請修習本學程,經核可後始得修讀,但學生應屆畢業學期不得申請。 第三條 本學程規劃系列課程共48學分,分為學程必修課程、學程選修課程與實務課程三大類,開放全校大學部學生修課。學生修滿20學分(實務課程至少須修二門(含)以上),其中至少應有9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雙主修及輔系之必修科目,即發給學程專長證明。 第四條修習本學程之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上下限仍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修習本學程其學程科目成績須併入學期修習總學分及學期成績計算。 第六條 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檢具歷年成績表,申請核發學程證明書;經化材系與教務處審核無誤並簽請校長同意後,由學校發給學程證明書。若學生達本校所規定之各項畢業門檻時尚未完成學程學分,仍可依規定申請畢業,但不得於畢業後再要求補修學程課程或申請發給有關之任何證明。 第七條 修讀學程學生,已符合本學系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得檢具相關證明,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以二年為限。 第八條本學程規劃之課程由化材系協調各類課程之相關系(所)開設。 第九條 本施行細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大華科技大學學程實施辦法」辦理之。 第十條 學程施行細則經教務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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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程架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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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宗旨 |
培育光電及尖端材料製程技術人才,其應用領域橫跨電子資訊、光電通訊、尖端材料等相關產業,因此開放本校工程及電資系所有興趣之學生選擇為主要選修或作為第二專長之學分學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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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路發展 |
學生畢業後能夠順利進入化工暨材料領域相關產業人才供需缺口較大之光電及尖端材料等重點產業,包括光電、顯示器、半導體、及3C產業等領域,從事電子資訊及光電通訊等相關產業之材料設計、製造、性質檢測及技術研發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