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程名稱

嵌入式系統學程

學程細則

99511日教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施行細則依據「大華科技大學學程實施辦法」訂定。

第二條 本校研究所、大學部四年制二年級及二年制三年級(含)以上學生得於規定加退選期間填寫學程修讀申請表申請修習本學程,經核可後始得修讀,但學生應屆畢業學期不得申請。

第三條 本學程課程規劃表,分二類後各細分為學程必修與學程選修等。學生至少須修畢21學分,包含三門學程修科目,方發給學程證明。

第四條 學生修習學程科目學分,其中至少應有九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雙主修及輔系之必修科目。

第五條 修習本學程之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上下限仍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修習本學程其學程科目成績須併入學期修習總學分及學期成績計算。

第七條 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檢具歷年成績表,申請核發學程證明書;經資訊工程系與教務處審核無誤並簽請校長同意後,由學校發給學程證明書。若學生達本校所規定之各項畢業門檻時尚未完成學程學分,仍可依規定申請畢業,但不得於畢業後再要求補修學程課程或申請發給有關之任何證明。

第八條 修讀學程學生,已符合本學系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得檢具相關證明,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以二年為限。

第九條 本學程規劃之課程由資訊工程系協調各類課程之相關系(所)開設。

第十條 本施行細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大華科技大學學程實施辦法」辦理之。

第十一條 本學程施行細則經教務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學程架構

類別

學程必修

學程選修

資傳類

數位系統

單晶片原理

嵌入式系統

 

智慧型裝置程式設計

計算機驅動程式設計

計算機週邊介面

創意工程

工程實務講座

圖形化程式語言

   

設立宗旨

提升學生在嵌入式系統技術方面的能力,以培養學生成為符合業界需求的就業人才。

 

出路發展

可至科學園區與相關產業擔任系統工程師、機電整合工程師、韌體工程師等職務,也可以繼續從事學術研究,報考國內外大學電機、電子、資工等相關領域研究所碩士班繼續深造進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