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程名稱

『數位傳播與整合性行銷學程』

學程細則

 

9848日系務會議通過

98422日教務會議通過

102411日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施行細則依據「大華科技大學學程實施辦法」訂定。

第二條 本校研究所、大學部四年制二年級及二年制三年級(含)以上學生得於規定加退選期間填寫學程修讀申請表申請修習本學程,經核可後始得修讀,但學生應屆畢業學期不得申請。

第三條 本學程課程規劃表,分二類後各細分為學程必修與學程選修等。學生至少須修畢21學分,包含四門學程必修科目,方發給學程證明。

第四條 學生修習學程科目學分,其中至少應有9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雙主修及輔系之必修科目。

第五條 修習本學程之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上下限仍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修習本學程其學程科目成績須併入學期修習總學分及學期成績計算。

第七條 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檢具歷年成績表,申請核發學程證明書;經電視網路行銷管理系與教務處審核無誤並簽請校長同意後,由學校發給學程證明書。如修完本系應修學分但未完成學程學分,仍可依規定申請畢業,但不得於畢業後再要求補修學程課程或申請發給有關之任何證明。

第八條 修讀學程學生,已符合本學系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得檢具相關證明,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以二年為限。

第九條 本學程規劃之課程由電視網路行銷管理系協調各類課程之相關系(所)開設。

第十條 本施行細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大華科技大學學程實施辦法」辦理之。

第十一條本學程施行細則經教務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學程架構

類別

學程必修

學程選修

 

行管系

電子商務

(或電子商務概論)

行銷管理

廣告理論與實作

(或廣告理論與實作實習)

創意思考與行銷

行銷企劃實務

媒體識讀

整合性行銷溝通

媒體與公共關係

電視節目企劃與製作

媒體經營管理

電視購物實作

資管系

 

資訊管理

多媒體應用      (至少選一門)

數位內容製作

 

   

設立宗旨

 本學程讓學習者瞭解到:在面對網路資訊的滙流、數位傳播科技的革命的潮流中,如何以整合行銷以創造企業及個人的獲益。同時,也比較在全球化大媒体潮下:美國、台湾、韓國、日本、中國...等數位傳播媒体的競爭策略;誠如韓國三星企業崛起,創下每年337億美元營收,就是主導數位聚合革命的企業。在行動網路、家庭網路、辦公網路等領域的策略佈局下,數位傳播科技帶來大媒体潮的來臨,為了學子們明日成功您不可不瞭解。

 

出路發展

 全球數位化牽動了媒介匯流與產業價值鏈的重構,打破傳統媒体產業的界線與範圍,形成目前市場上媒体、電信家電業者百家爭鳴的局面,更促進數位電視相関產業水平與垂直等策略聯盟的誕生。有鑑於此,本學程的主要目標在於培養學生的:平面媒體、廣播、電視等專業知識與職場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