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程名稱

機器人學程

學程細則

97年9月17日教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本施行細則依據「大華科技大學學程實施辦法」訂定。

第二條本校研究所、大學部四年制二年級及二年制三年級(含)以上學生得於規定加退選期間填寫學程修讀申請表申請修習本學程,經核可後始得修讀,但學生應屆畢業學期不得申請。

第三條本學程課程規劃表,分二類後各細分為基礎層與專業層等。學生至少須修畢21學分,包含四門基礎層科目,方發給學程證明。

第四條 學生修習學程科目學分,其中至少應有九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雙主修及輔系之必修科目。

第五條修習本學程之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上下限仍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修習本學程其學程科目成績須併入學期修習總學分及學期成績計算。

第七條 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檢具歷年成績表,申請核發學程證明書;經資工系與教務處審核無誤並簽請校長同意後,由學校發給學程證明書。如修完本系應修學分但未完成學程學分,仍可依規定申請畢業,但不得於畢業後再要求補修學程課程或申請發給有關之任何證明。

第八條 修讀學程學生,已符合本學系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得檢具相關證明,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以二年為限。

第九條本學程規劃之課程由資工系協調各類課程之相關系(所)開設。

第十條 本施行細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大華科技大學學程實施辦法」辦理之。

第十一條 本學程施行細則經教務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學程架構

類別

基礎層

專業層

資傳

數位系統

計算機結構

單晶片原理

嵌入式系統

人機介面實務

計算機驅動程式設計

圖形化程式語言

人工智慧

機電

機構學

回授控制(I)

機器人實務

感測與量測技術

生產管控機電整合

應用氣液壓學

創意性機構設計

電腦輔助立體製圖

3D電腦輔助設計

   

設立宗旨

提升學生在資訊科技與機電技術方面的跨領域整合能力,讓學生可以多元化發展,以培養學生成為符合業界需求的就業人才。

 

出路發展 可至科學園區與相關產業擔任系統工程師、機電整合工程師、韌體工程師等職務,也可以繼續從事學術研究,報考國內外大學電機、電子、資工等相關領域研究所碩士班繼續深造進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