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程名稱 |
『永續環境與創新科技學分學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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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程細則 |
102年5月8日系課程規劃委員會通過 102年6月4日教務會議通過 103年1月7日教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施行細則依據「大華科技大學學程實施辦法」訂定。 第二條 本校研究所、大學部四年制二年級及二年制三年級(含)以上學生得於規定加退選期間填寫學程修讀申請表申請修習本學分學程,經核可後始得修讀,但學生應屆畢業學期不得申請。 第三條 本學程課程程模組分為氣候與能源模組、創新科技模組、專業領域模組三類。學生應修習必修8學分(含專題製作4學分);選修課程氣候與能源模組至少4學分、創新科技模組至少4學分、專業領域模組至少4學分;全部課程至少應修畢二十學分方發給學程專長證明。 第四條 學生修習學程科目之學分,至少應有九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雙主修及輔系之必修科目。 第五條 修習本學程之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上下限仍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修習本學程其學程科目成績須併入學期修習總學分及學期成績計算。 第七條 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檢具歷年成績表,申請核發學程證明書;經電機與電子工程系與教務處審核無誤並簽請校長同意後,由學校發給學程證明書。如修完本系應修學分但未完成學程學分,仍可依規定申請畢業,但不得於畢業後再要求補修學程課程或申請發給有關之任何證明。 第八條 修讀學程學生,已符合本系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得檢具相關證明,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以二年為限。 第九條 本學程規劃之課程由電機與電子工程系協調各類課程之相關系(所)開設。 第十條 本施行細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大華科技大學學程實施辦法」辦理之。 第十一條 本學程施行細則經教務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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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程架構 |
(1)
必修課程(必修8學分)
(2)
選修課程(選修至少12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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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宗旨 |
(1)
利用學分學程所開設的氣候與能源、創新科技、專業領域模組課程,使學生學習跨領域的整合經驗,以創意創新思維+個人主修專業技能來解決氣候變遷減緩或調適的議題。 (2)
使學生了解氣候變遷對人類的衝擊及因應之道。 (3)
邀請專家學者演講、協同教學提升教學品質與實務實作內涵。 (4)
提供修習學生相關專題製作耗材補助。 (1)
結合課程融入服務學習內涵至高國中/小學宣導氣候變遷與節能減碳之科普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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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路發展 |
本學分學程課程目標主要為培育學生具氣候與能源素養、氣候變遷相關科學知識,並導入創新科技的養成,使本校在電資、工程與商務觀光領域同學未來可進入氣候變遷相關議題的職場進行跨領域的研發或規劃工作。針對不同領域的學生可達到不同的目標 (1)
電資領域學生所學習的技能可應用到自然災害的維生系統、生活與通訊等,同時也可朝電力規劃、節能減碳的系統設計等方向進行。 (2)
工程領域的學生所學習技能可應用到自然防災、強健設計與生質能的研發。 (1)
商務觀光領域的學生所學習的技能可應用至觀光產業的規劃、能源政策與碳經濟等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