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程名稱 |
『無線通訊暨無線射頻辨識(RFID)技術之運用與發展就業學程』 |
學程細則 |
96年4月12日教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本施行細則依據「大華科技大學學程實施辦法」訂定。 第二條本校研究所、大學部四年制三年級以上學生得於規定加退選期間填寫學程修讀申請表申請修習本學程,經核可後始得修讀,但學生應屆畢業學期不得申請。 第三條本學程專業實務課程為無線射頻識別系統(RFID)基本原理及發展與應用(3學分)、RFID 周邊設備驅動程式開發與設計(3學分)、無線網路 (3學分)、網路管理II(3學分)、時間管理與職能發展(2學分)、自主管理與人力資源發展(2學分)、社會問題與適應(2學分)、 企業倫理(2學分)。 第四條 學生修習學程科目學分,其中至少應有九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雙主修及輔系之必修科目。 第五條修習本學程之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上下限仍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修習本學程其學程科目成績須併入學期修習總學分及學期成績計算。 第七條 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檢具歷年成績表,申請核發學程證明書;經資訊管理系與教務處審核無誤並簽請校長同意後,由學校發給學程證明書。如修完本系應修學分但未完成學程學分,仍可依規定申請畢業,但不得於畢業後再要求補修學程課程或申請發給有關之任何證明。 第八條 修讀學程學生,已符合本學系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得檢具相關證明,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以二年為限。 第九條本學程規劃之課程由資訊管理系協調各類課程之相關系(所)開設。 第十條本施行細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大華科技大學學程實施辦法」辦理之。 第十一條 本學程施行細則經教務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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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程架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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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宗旨 |
本計劃結合具有RFID實務開發經驗的廠商,訓練本系學生有關RFID的理論與實務知識以期培養符合需求的RFID技術人才進並輔導學生取得CompTIA RFID+ 的國際認證,進而證實自己在 RFID 領域的專業能力。 |
出路發展 |
1.從事RFID周邊驅動程式的撰寫之程式設計師。 2.協助中小企業規劃並導入RFID相關技術之RFID規劃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