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程名稱

燃料電池應用技術學程

學程細則

98427日課程規劃委員會通過

98527日教務會議通過修訂

100年4月28日教務會議通過修訂

100年9月6日教務會議通過修101

101年7月12日教務會議通過修訂10

103年1月7日教務會議通過修訂10

第一條   本施行細則依據「大華科技大學學程實施辦法」訂定。

第二條   本校研究所、大學部四年制二年級及二年制三年級(含)以上學生得於規定加退選期間填寫學程修讀申請表申請修習本學程,經核可後始得修讀,但學生應屆畢業學期不得申請。

第三條   本學程課程規劃表,分學程必修與學程選修。學生至少須修畢20學分,其中包含學程必修科目與選修科目,其中生活(原化材)類與自工類選修至少任選二門以上,方發給學程證明。

第四條   學生修習學程科目學分,其中至少應有九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雙主修及輔系之必修科目。

第五條   修習本學程之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上下限仍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修習本學程其學程科目成績須併入學期修習總學分及學期成績計算。

第七條            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檢具歷年成績表,申請核發學程證明書;經電機系與教務處審核無誤並簽請校長同意後,由學校發給學程證明書。若學生達本校所規定之各項畢業門檻時尚未完成學程學分,仍可依規定申請畢業,但不得於畢業後再要求補修學程課程或申請發給有關之任何證明

第八條   修讀學程學生,已符合本學系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得檢具相關證明,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以二年為限。

第九條   本學程規劃之課程由電機系協調各類課程之相關系(所)開設。

第十條   本施行細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大華科技大學學程實施辦法」辦理之。

第十一條 本學程施行細則經教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學程架構

類別

學程必修

學程選修

備註

電機類

燃料電池工作原理

訊號與系統

 

切換式電源供應器
智慧型控制導論
智慧型電力網路
再生能源技術
電路設計與模擬
電力監控實務
電動機控制實習
電力電子學實習
燃料電池設計技術實務
電力電子技術實務
遠端監控(與)實習
電力電子學
再生能源與實習
電能轉換與實習
電力電子與實習
綠能科技概論

   

生活(原化材)類

   

電化學
程序控制
光電材料
功能性材料
(化工)熱力學
電子材料
綠色材料概論
奈米材料概論

儲能材料與元件

 

生活(原化材)類與機電類選修至少任選二門以上

機電類

   

PC-base監控系統設計實務
3D電腦輔助設計(與製造)
工程材料
塑膠模具設計與模流分析
熱力學(概論)

創意工程概論

 

   

設立宗旨

學程規劃構想以提昇學生在燃料電池發電應用技術實務能力,輔以電機類、生活(原化材)類及自工類的相關課程,期能藉由本學程一系列課程之訓練,授予學生完整之理論與實務,進而提昇學生之就業職能。

  

出路發展

可至科學園區或工業學區內有關能源電子、綠色能源、燃料電池、電化學材料等相關公司工作。學生另可繼續從事學術研究,報考國內外大學電機電子、機械、電化學材料、能源工程等相關領域研究所繼續深造進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