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程名稱 |
『玻璃多元應用與行銷學程』 | ||||||||||||||||||||
學程細則 |
96年9月19日教務會議通過 97年7月8日教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施行細則依據「大華科技大學學程實施辦法」訂定。 第二條 本校研究所、大學部四年制二年級及二年制三年級(含)以上學生得於規定加退選期間填寫學程修讀申請表申請修習本學程,經核可後始得修讀,但學生應屆畢業學期不得申請。 第三條本跨領域學分學程規劃系列課程共35學分,開放全校大學部學生修課,學生修滿20學分,其中至少應有9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雙主修及輔系之必修科目,即可獲得跨領域學分學程證書。 第四條 修習本學程之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上下限仍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修習本學程其學程科目成績須併入學期修習總學分及學期成績計算。 第六條 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檢具歷年成績表,申請核發學程證明書;經化材系與教務處審核無誤並簽請校長同意後,由學校發給學程證明書。如修完本系應修學分但未完成學程學分,仍可依規定申請畢業,但不得於畢業後再要求補修學程課程或申請發給有關之任何證明。 第七條 修讀學程學生,已符合本學系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得檢具相關證明,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以二年為限。 第八條 本學程規劃之課程由化材系協調各類課程之相關系(所)開設。 第九條 本施行細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大華科技大學學程實施辦法」辦理之。 第十條 學程施行細則經教務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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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程架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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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宗旨 |
依教育部補助重點特色領域人才培育改進計畫之「玻璃創新人才培育改進計畫」,所累積下來的經驗、師資、設備、課程及廣大的玻璃產業人脈,並加入行銷與流通管理系在行銷企劃與管理課程的訓練,提昇新竹地區玻璃產業的附加價值,讓有志於投入玻璃產業的學子,有學習玻璃專業的機會,特規劃開設本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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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路發展 |
對技職教育系統的學生而言,能純熟精巧的動手、加以創意思考設計,來製作具有各市場應用價值的產品,輔以行銷企劃的訓練,即能由微型創業開創一番事業,對行銷專長者,也可藉由對材料的認識及實作的訓練,對行銷的產品有更深入地了解,可幫助其於行銷市場地開拓上能更深更廣。因此,可以培養學生第二專長以及提升就業及進修競爭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