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程名稱

玻璃學程

學程細則

991111教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施行細則依據「大華科技大學學程實施辦法」訂定。

第二條 本校研究所、大學部四年制二年級及二年制三年級(含)以上學生得於規定加退選期間填寫學程修讀申請表申請修習本學程,經核可後始得修讀,但學生應屆畢業學期不得申請。

第三條 本學程課程規劃表,分二類後各細分為學程必修學程選修等。學生至少須修畢21學分,包含三門學程必修科目,方發給學程證明。

第四條 學生修習學程科目學分,其中至少應有九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雙主修及輔系之必修科目。

第五條 修習本學程之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上下限仍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修習本學程其學程科目成績須併入學期修習總學分及學期成績計算。

第七條 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檢具歷年成績表,申請核發學程證明書;經化材系與教務處審核無誤並簽請校長同意後,由學校發給學程證明書。若學生達本校所規定之各項畢業門檻時尚未完成學程學分,仍可依規定申請畢業,但不得於畢業後再要求補修學程課程或申請發給有關之任何證明

第八條 修讀學程學生,已符合本系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得檢具相關證明,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以二年為限。

第九條 本學程規劃之課程由化材系協調各類課程之相關系(所)開設。

第十條 本施行細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大華科技大學學程實施辦法」辦理之。

第十一條 本學程施行細則經教務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學程架構

類別

學程必修

學程選修

化材系

工藝概論

應用色彩學

 

材料科學導論

玻璃材料分析

基楚玻璃製作

玻璃加工技術

創意玻陶實作

玻陶材料應用

創意玻璃

鍍膜技術

各系

行銷管理

生產管理

微型創業

創意思考與行銷

玻璃美學與應用(通識)

文化創意產業理論及實務(通識)

玻璃實務(通識)

玻璃環保與綠經濟(通識)

最低應修總學分:21

包含三門學程必修科目

其中至少應有九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雙主修及輔系之必修科目。

設立宗旨

本學程之設置讓學生修習必要的玻璃理論知識實際操作技術,用以克服目前眾多的玻璃企業無法找到有修習玻璃理論與實作之專業人員,使玻璃企業能夠從學界很快地找到所需要的人才,解決當前國內玻璃相關人才短缺的窘境,為本學程設立的主要宗旨。

本學程期能經由實際操作的訓練,使同學有能力設計創作玻璃加工製品,以增加就業機會及就業能力,達到畢業即就業的目標。

出路發展

  現今台灣國內的玻璃產業已成為一項年產值達到新台幣 2,000億元以上的重要產業。傳統的玻璃文化創意產業包括平板玻璃、容器食器玻璃以及玻璃文化創意產品,98年年產值約新台幣500億元,從業員工約5000人。玻璃纖維以印刷電路板及複合材料用玻璃纖維為主,98年年產值約新台幣350億元,從業員工約2200人。平面顯示器用玻璃基板以外商公司康寧及旭硝子為主,98年年產值約新台幣1000億元,從業員工約1500人。光學玻璃元件產品包括鏡片、鏡頭、光纖等,98年年產值約新台幣50億元,從業員工約400人。

1.      成立玻璃工坊自行創業

2. 玻璃纖維廠、平面顯示器用玻璃基板廠、或光學玻璃元件廠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