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程名稱

積體電路與印刷電路板佈局學程

學程細則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10次系務會議通過

100年1月20日教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施行細則依據「大華科技大學學程實施辦法」訂定。

第二條 本校研究所、大學部四年制二年級及二年制三年級(含)以上學生得於規定加退選期間填寫學程修讀申請表申請修習本學程,經核可後始得修讀,但學生應屆畢業學期不得申請。

第三條 本學程課程包含3門必修課程,7門選修課程,修滿20學分,即發給學程證明。

第四條 學生修習學程科目學分,其中至少應有九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雙主修及輔系之必修科目。

第五條 修習本學程之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上下限仍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修習本學程其學程科目成績須併入學期修習總學分及學期成績計算。

第七條 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檢具歷年成績表,申請核發學程證明書;經電子系與教務處審核無誤並簽請校長同意後,由學校發給學程證明書。若學生達本校所規定之各項畢業門檻時尚未完成學程學分,仍可依規定申請畢業,但不得於畢業後再要求補修學程課程或申請發給有關之任何證明

第八條 修讀學程學生,已符合本學系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得檢具相關證明,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以二年為限。

第九條 本學程規劃之課程由電子系協調各類課程之相關系(所)開設。

第十條 本施行細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大華科技大學學程實施辦法」辦理之。

第十一條 本學程施行細則經教務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學程架構

類別

必修

選修

電子

 

電路實作

電子學1

電子學實習I

電路板佈局              積體電路佈局

超大型積體電路設計      半導體製程

 

電通

 

高頻電路設計            電腦輔助電路設計

天線設計

   

設立宗旨

積體電路與印刷電路板佈局是本校學生在科學園區就業強項,多年來已有豐碩成果。本學程目的在培養學生積體電路與印刷電路板佈局能力, 以期學生畢業後有良好的就業能力。  

出路發展 可至科學園區從事PCB Layout工程師或IC Layout工程師工作,也可以報考國內外大學電機、電子、電通等相關領域研究所碩士班繼續深造進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