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程名稱

『英語導覽應用學程』

學程細則

98121教務會議通過

100315日教務會議通過

10264 日教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本施行細則依據「大華技術學院學程實施辦法」訂定。

第二條本校研究所、大學部四年制二年級及二年制三年級(含)以上學生得於規定加退選期間填寫學程修讀申請表申請修習本學程,經核可後始得修讀,但學生應屆畢業學期不得申請。

第三條本學程課程規劃表,分二類後各細分為學程必修與學程選修等。學生至少須修畢20學分,包含學程必修科目,方發給學程證明。

第四條 學生修習學程科目學分,其中至少應有九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雙主修及輔系之必修科目。

第五條修習本學程之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上下限仍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修習本學程其學程科目成績須併入學期修習總學分及學期成績計算。

第七條 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檢具歷年成績表,申請核發學程證明書;經外語系與教務處審核無誤並簽請校長同意後,由學校發給學程證明書。若學生達本校所規定之各項畢業門檻時尚未完成學程學分,仍可依規定申請畢業,但不得於畢業後再要求補修學程課程或申請發給有關之任何證明。

第八條 修讀學程學生,已符合本學系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得檢具相關證明,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以二年為限。

第九條本學程規劃之課程由外語系協調各類課程之相關系(所)開設。

第十條 本施行細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大華技術學院學程實施辦法」辦理之。

第十一條 本學程施行細則經教務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學程架構

                        語導覽應用學程

課程規劃

類別

學程必修

學程選修

觀光系

領隊與導遊實務

導覽解說

 

領隊英文

導遊英文或( 導遊英文(I) )

旅館英文

餐飲英文

遊程規劃與設計

休閒遊憩概論

商務暨觀光英語系

英文閱讀(上、下學期)(或英文字彙與閱讀Ⅰ、Ⅱ)

英文聽力與表達(I)

觀光英語實務(I)(II)

商務口語溝通

商品英文簡介

翻譯實務

商務英文簡報

美國文化探討

導遊英文 (I) (導遊英文)

商務英文實務Ⅰ

美國俚語Ⅰ

領隊英文實務Ⅰ

航空英語實務Ⅰ

最低應修總學分:20

․應包含學程必修科目

其中至少應有九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雙主修及輔系之必修科目。

設立宗旨

本學程設宗旨在於整合觀光與語言的知能, 藉以培養學生英語觀光業方面導覽與服務的能力。

出路發展

將來可從事英語領隊、英語導遊、旅館服務人員, 餐飲從業人員、休閒管理人員、空服人員、旅行社業務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