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程名稱

製商整合學程

學程細則

96年1月18日教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本施行細則依據「大華科技大學學程實施辦法」訂定。

第二條本校研究所、大學部四年制二年級及二年制三年級(含)以上學生得於規定加退選期間填寫學程修讀申請表申請修習本學程,經核可後始得修讀,但學生應屆畢業學期不得申請。

第三條 本學程課程規劃表,分四類後各細分為基礎層、專業層與系統層等。學生除修習必修科目製商整合實習與製商整合概論外,應由四類基礎層與專業層中各任選至少三類非本科系類別課程修習,全部課程至少應修畢二十一學分方發給學程專長證明。

第四條 學生修習學程科目學分,其中至少應有九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雙主修及輔系之必修科目。

第五條修習本學程之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上下限仍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修習本學程其學程科目成績須併入學期修習總學分及學期成績計算。

第七條 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檢具歷年成績表,申請核發學程證明書;經教學資源中心與教務處審核無誤並簽請校長同意後,由學校發給學程證明書。如修完本系應修學分但未完成學程學分,仍可依規定申請畢業,但不得於畢業後再要求補修學程課程或申請發給有關之任何證明

第八條 修讀學程學生,已符合本學系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得檢具相關證明,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以二年為限。

第九條 本學程規劃之課程由教學資源中心協調各類課程之相關系(所)開設。

第十條 本施行細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大華科技大學學程實施辦法」辦理之。

第十一條 本學程施行細則經教務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學程架構

類別 基礎層 專業層 系統層
機電 A1:製造工程概論 A5:品質工程 H:製商整合實習
A2:工程力學 A6:製造工程實務
A3:工程圖學 A7:電腦輔助設計與製圖
A4:自動化概論 A8:製造系統模擬
S:製商整合概論 A9:逆向工程與快速原型
  A10:產品設計與工程分析
國貿 B1:經濟學 B4:行銷管理 H:製商整合實習
B2:統計學 B5:財務管理
B3:會計學 B6:投資學
S:製商整合概論 B7:企業經營分析
  B8:國際貿易實務
資管 C1:資料庫管理系統 C4:企業資源規劃 H:製商整合實習
C2:系統分析與設計 C5:生產與作業管理
C3:管理學 C6:資料庫技術與應用
S:製商整合概論 C7:電子商務
工管 D1:工業工程與管理 D4:品質管理 H:製商整合實
D2:工程經濟 D5:作業研究
D3:工作研究 D6:供應鏈管理
S:製商整合概論 D7:顧客關係管理

   

設立宗旨

         對技職教育系統的學生而言,能純熟精巧的動手、加以創意思考設計,來製作具有各市場應用價值的產品,輔以行銷企劃的訓練,即能由微型創業開創一番事業,對行銷專長者,也可藉由對材料的認識及實作的訓練,對行銷的產品有更深入地了解,可幫助其於行銷市場地開拓上能更深更廣。因此,可以培養學生第二專長以及提升就業及進修競爭力。

 

出路發展          選擇本學程學生,可獲得工程及商管跨領域師資教授相關專業知識,並可跨系使用該系專業實驗室設備。對技職教育系統的學生而言,能經由巧思設計,並製作具有各市場應用價值的產品,輔以商管訓練,即能對工程製造及商管行銷產品有更深入地了解。因此,可以培養學生第二專長以及提升就業及進修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