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程名稱

『觀光商務與餐飲經營學分學程』

學程細則

 

第一條本施行細則依據「大華科技大學學程實施辦法」訂定。

第二條本校研究所、大學部四年制二年級及二年制三年級(含)以上學生得於規定加退選期間填寫學程修讀申請表申請修習本學程,經核可後始得修讀,但學生應屆畢業學期不得申請。

第三條本學程課程規劃表,分二類後各細分為學程必修與學程選修等。學生至少須修畢20學分,包含四門學程必修科目,方發給學程證明。

第四條 學生修習學程科目學分,其中至少應有九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雙主修及輔系之必修科目。

第五條修習本學程之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上下限仍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修習本學程其學程科目成績須併入學期修習總學分及學期成績計算。

第七條 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檢具歷年成績表,申請核發學程證明書;經觀光系、餐飲系與教務處審核無誤並簽請校長同意後,由學校發給學程證明書。若學生達本校所規定之各項畢業門檻時尚未完成學程學分,仍可依規定申請畢業,但不得於畢業後再要求補修學程課程或申請發給有關之任何證明。

第八條 修讀學程學生,已符合本學系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得檢具相關證明,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以二年為限。

第九條本學程規劃之課程由觀光系協調各類課程之相關系(所)開設。

第十條 本施行細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大華科技大學學程實施辦法」辦理之。

第十一條 本學程施行細則經教務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學程架構

觀光商務與餐飲經營學分學程

課程規劃

類別

學程必修

學程選修

觀光系

觀光服務業管理

觀光學導論

電子商務

餐旅糾紛與客訴處裡

消費者心理與行為學

宴會管理

 

餐飲系

烘焙食品製作與原理

膳食設計

餐服技能實務

流行飲品調製

職場倫理與溝通

酒吧與飲料管理

餐飲心理學

綠色飲食

最低應修總學分:20

․應包含學程必修科目

其中至少應有九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雙主修及輔系之必修科目。

設立宗旨

觀光系:本學程為提升本系餐飲烘焙組同學具備烘焙理論與實務能力外,另增加餐飲系有關餐飲烘焙製作、膳食設計,以及相關飲料調製、酒吧管理等實務,並具備商務推廣及環保飲食概念,增加未來就業範圍與能力。

餐飲系:本學程為提升本系學生具備觀光服務業管理理論與實務能力外,另增加觀光系有關餐旅糾紛與客訴處理、消費者行為、宴會管理與具備商務推展能力,增加未來就業範疇與能力。

出路發展

觀光系:除了一般烘焙產業就業外,另可擴展至中、西餐及異國風味料理產業,或自行創業發展;亦可參與深造進修,提升個人就業能力與層級。

餐飲系:除了餐飲產業就業外,進而具備觀光服務業管理與消費者行為客訴,以及就業謀合或相關服務業創業發展學能,並可提升學生與深造進修之多項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