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程名稱

『觀光旅運與餐飲管理學分學程』

學程細則

 

第一條本施行細則依據「大華科技大學學程實施辦法」訂定。

第二條本校研究所、大學部四年制二年級及二年制三年級(含)以上學生得於規定加退選期間填寫學程修讀申請表申請修習本學程,經核可後始得修讀,但學生應屆畢業學期不得申請。

第三條本學程課程規劃表,分二類後各細分為學程必修與學程選修等。學生至少須修畢20學分,包含四門學程必修科目,方發給學程證明。

第四條 學生修習學程科目學分,其中至少應有九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雙主修及輔系之必修科目。

第五條修習本學程之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上下限仍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修習本學程其學程科目成績須併入學期修習總學分及學期成績計算。

第七條 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檢具歷年成績表,申請核發學程證明書;經觀光系、餐飲系與教務處審核無誤並簽請校長同意後,由學校發給學程證明書。若學生達本校所規定之各項畢業門檻時尚未完成學程學分,仍可依規定申請畢業,但不得於畢業後再要求補修學程課程或申請發給有關之任何證明。

第八條 修讀學程學生,已符合本學系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得檢具相關證明,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以二年為限。

第九條本學程規劃之課程由觀光系協調各類課程之相關系(所)開設。

第十條 本施行細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大華科技大學學程實施辦法」辦理之。

第十一條 本學程施行細則經教務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學程架構

觀光旅運與餐飲管理學分學程

課程規劃

類別

學程必修

學程選修

觀光系

觀光服務業管理

觀光學導論

觀光地理

旅館經營與管理

休閒活動設計

領隊與導遊實務

遊程規劃與設計

觀光遊憩資源利用

休閒農業經營與管理

旅遊糾紛與危機處理

餐飲系

烘焙食品製作與原理

膳食設計

餐服技能實務

食品衛生與安全

餐飲採購學

餐飲成本管理與控制

食品製備原理

職場倫理與溝通

葡萄酒知識與鑑賞

 

最低應修總學分:20

․應包含學程必修科目

其中至少應有九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雙主修及輔系之必修科目。

設立宗旨

觀光系:本學程為提升本系學生具備觀光旅運理論與實務能力,另增加餐飲系有關中、西餐、烘焙製作、膳食設計,以及相關食品製備、採購、成本控制、酒類鑑賞等基本能力,並增加職場倫理與人際溝通能力。

餐飲系:本學程為使本系學生具備觀光系觀光導論實務與服務管理知識,並增加觀光遊憩、休閒農業、旅遊糾紛等面向課程學習,增加未來就業範疇能力。

出路發展

觀光系:除一般觀光旅運等行業外,另可增加餐飲產業就業能力,以及提升就業層級,並有助於專業紮根及進修深造發展。

餐飲系:除了餐飲產業就業謀合外,並可擴展多項觀光產業與創業發展,亦可增加學生日後深造進修之多項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