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程名稱 |
『車輛工程製造與設計學程』 | ||||||
學程細則 |
98年9月23日課程規劃委員會通過 98年12月31日系務會議通過 99年3月11日教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施行細則依據「大華科技大學學程實施辦法」訂定。 第二條 本校自動化工程系進修部專班學生得於規定加退選期間填寫學程修讀申請表申請修習本學程,經核可後始得修讀,但學生應屆畢業學期不得申請。 第三條 本學程課程規劃表,分二類後各細分為學程必修與學程選修等。學生至少須修畢21學分,包含三門學程必修科目,方發給學程證明。 第四條 學生修習學程科目學分,其中至少應有9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雙主修及輔系之必修科目。 第五條 修習本學程之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上下限仍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修習本學程其學程科目成績須併入學期修習總學分及學期成績計算。 第七條 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檢具歷年成績表,申請核發學程證明書;經自動化工程系與教務處審核無誤並簽請校長同意後,由學校發給學程證明書。若學生達本校所規定之各項畢業門檻時尚未完成學程學分,仍可依規定申請畢業,但不得於畢業後再要求補修學程課程或申請發給有關之任何證明。 第八條 修讀學程學生,已符合本系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得檢具相關證明,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以二年為限。 第九條 本學程規劃之課程由自動化工程系協調各類課程之相關系(所)開設。 第十條 本施行細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大華科技大學學程實施辦法」辦理之。 第十一條 本學程施行細則經教務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
||||||
學程架構 |
|
||||||
設立宗旨 |
學程規劃構想在於提升學生在汽車機構與製造的相關知能,希望藉由本學程一系列課程之訓練,強化車輛工程製造與設計相關實務技巧,培育符合業界工程設計相關領域的需求人才。 |
||||||
出路發展 |
修完學程畢業生可至汽車相關產業或廠區擔任汽車硬體維修技師、機電整合工程師、汽車零組件設計工程師等職務,也可以報考國內外大學車輛、機械固力等相關領域研究所碩士班,從事學術進路深造。 |